副部长(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一、责任范围 1
在部长、高级主管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安全培训工作负责
仔细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属地行管部门及上级公司有关的安全文件,熟练掌握矿井安全生产知识
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职工安全技术培训的规定要求,结合矿井实际,仔细编制年度全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
负责新工人入井培训、三项岗位人员培(复)训、一般工种培(复)训、班前职工安全教育、三违人员强制性安全教育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师徒结对子及职工技术比武工作
负责职工培训授课、出题、考试、统计等工作
负责职工培训档案的建立、保管工作
仔细钻研业务知识,熟悉掌握教育理论,积极推动教学改 革
制定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和人员的岗位职责,并督促落实
在职权范围内对遇到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上级领导
参加业务范围内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并做到持续跟进
完成领导交派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
未向上级及时汇报,导致工作延误或影响工作进程的罚款 200 元
因培训不及时,导致从业人员证件过期或者无证作业的,罚款 100 元
负责检查、督促整改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全矿培训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人员持证率不足 100%罚款 100 元
在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考试罚款中弄虚作业、给未取得资格人员提供便捷办理假证件的罚款 200 元
内容总结(1)副部长(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一、责任范围 1
在部长、高级主管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安全培训工作负责(2)副部长(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一、责任范围 1
在部长、高级主管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