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知识讲座 10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2)安全标志管理的基本特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是确认矿用产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和煤矿安全规定,准许生产单位出售和使用单位使用的凭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产品要取得安全标志,需要经过以下 4 个环节:1.资质审查鉴于煤矿生产对其所用产品的特别要求,煤矿矿用产品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有足够的注册资金和技术力量的专业生产单位生产。2.技术审查包括技术标准、图纸、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审查。生产单位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煤矿安全的有关规定,名称和说明书应法律规范。3.现场评审从软件和硬件两方面,审查生产单位是否具有必要的生产设施设备、产品检测检验手段和完善可靠的质量保证体系,能否持久稳定地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4.产品抽样检验根据规则进行产品抽样,委托国家授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经过审核确认的企业标准进行产品检测检验工作,出具检验报告。通过上述审查、评审和检验合格的产品,可发“放安全标志证书,准许在产品外体明显位置使用 MA”安全标识。安全标志证书有效期依产品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一般 2~4 年。安全标志证书有效期截止前必须提交证书延期或换证申请,安全标志证书超过有效期的产品不得销售,使用单位也不得购买和使用。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信息网(.aqbz.org)实时公布安全标志申办进程及获证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生产单位信息。同时,接受产品用户查询。生产单位必须根据经技术审查和现场评审合格的技术文件、生产条件组织生产。假如生产条件或技术文件发生变化,应报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审查确认;假如改变产品结构或受控主要零(元)部件,应报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备案,必要时进行重新检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正在加大安全标志证书发放后的监督管理力度,以确保安全标志管理产品持续稳定地符合煤矿安全生产的要求。目前,我国已建立了完善的安全标志工作体系,程序化、法律规范化、体系化的运行机制、议事机制、协作机制、技术讨论机制和监督机制,力求安全标志工作的科学、法律规范、公开、公正、透明。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广泛吸纳社会力量,成立了由近百名专家组成的技术专家队伍和近 300 名专家组成的现场评审员队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授权的 21 家国家安全生产甲级检测检验机构为安全标志管理提供检测检验支持(其中 2 家主要从事非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