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开业要求 1
资质认定公路运输企业的资格审查,主要依据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
主要内容如下
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具有 10 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5 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具有较为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章制度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人员,应具有经当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并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具应符合交通部《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并具有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颁发的符合一级车辆标准的合格证
申请与审批程序 a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交通运政管理机关审验;c
根据审验结果,由交通运政管理机关核发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
对于非营业性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需事先向当地交通运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由交通运政管理机关核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
对于从事一次性道路危险货物的运输,须报经县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临时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水上运输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除外)单位运营资格,由国务院交通部门按规定办理
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的条件(《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由公安部门核发)a
有主管单位的证明、车辆年检证、驾驶员证、押运员证
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有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有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驾驶员和押运员
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的要求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掌握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