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工程防护措施1.开挖土方从上而下分层进行,操作间距不少于 2.5 米,禁止采纳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2.开挖坑(槽)、沟深超过米时,按土质和开挖深度依照远东进行放坡或加可靠支撑。3. 坑(槽)、沟边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和停放机具;米以外堆物,其高度不得超过 1.5 米,坑(槽)、沟与附近建筑物距离不得小于 1.5 米,必要时实行加固措施。4.挖土方不得在石头的边坡下或贴近未加固的危险建筑基底下进行,操作时设专人看护,注意上方土壁的变化,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反撤离并实行相应防范措施(放坡或加固)5.搭设稳固安全的阶梯,方便工人上下,避开坠落。6.开挖深度超过 2 米时的坑(槽)、沟边沿处,设置两道 1.2 米高的牢固栏杆并悬挂危险标志,夜间挂红色标志灯。禁止任何人在深坑(槽)、悬崖、陡坡下休息。7.雨季施工时,要保持排水畅通,设专人看护边坡的稳定情况,大雨时停止开挖作业。8.夜间施工工,要备有足够照明,并安排在地形平坦、施工干扰少的运输道路畅通的地段。9.对机械开挖后的边坡(一般较陡)及时安排工人加以修整,达支设计要求后再进行其他作业。施工中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巡视,发现问题产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妥当后再进行施工。内容总结(1)土方工程防护措施1.开挖土方从上而下分层进行,操作间距不少于 2.5 米,禁止采纳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2.开挖坑(槽)、沟深超过米时,按土质和开挖深度依照远东进行放坡或加可靠支撑(2)土方工程防护措施1.开挖土方从上而下分层进行,操作间距不少于 2.5 米,禁止采纳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2.开挖坑(槽)、沟深超过米时,按土质和开挖深度依照远东进行放坡或加可靠支撑(3)禁止任何人在深坑(槽)、悬崖、陡坡下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