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委队组施工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外委队组施工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全管 核办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生产单位对承包单位、 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统一协调管理的规定。结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我矿《安 全生产奖惩细则 》,制定本考核办法。一、重大隐患排查处理及责任落实考核 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隐患 ,外委队必须立即处理 ,否 则视隐患危险程度 ,每项罚 款 200—500 元;特别重大隐患,根据矿《安全生产奖惩细 则 》,根据事故进行追查考核 。对重大隐患不处理,违章作业的责任人,视隐患危险程度,每次 罚款 100—500 元。具体如下:1.全锚网巷道锚杆支护失效,未进行补打锚杆;2.电气设备失爆运行,未实行措施立即处理;3.局部通风安全管理:(1)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失灵,未实行措施及时处理;(2)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不起作用;(3)微风作业(≥风筒总长度 200 米时,风筒出风口距窝头距离不 超过 12 米;风筒总长度≤200 米时,风筒出风口距窝头距离不超过过 10 米);(4)瓦斯预警置之不理;(5) 瓦斯探头滞后窝头 5 米;吊挂不法律规范;传输电缆破损不更换;超过调校日期,未及时更换。4.放炮管理(1)“”未按规定执行 三人连锁放炮 制度;(2)“”未按规定执行 一炮三检 制度;(3)“ ”未按规定执行 一次装药,一次起爆 的要求;(4)未按规定执行火工品加工管理制度;(5)未按规定设置放炮掩护体;(6) 放炮安全距离低于规程《规定 》;(7)放明炮、放糊炮。5.防治水管理(1) “”过地质构造,未按规定执行 探三掘一 的要求;17(2)排水系统不完善;(3)出现透水征兆,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汇报、不撤人。二、个体行为法律规范 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秩序 ,仔细执行个人安全行为法律规范 的要求 ,对违犯我矿个体行为规 范要求的,视情节轻重给予 100—1000 “元罚款,直至吊销 入”井资格证 。1.乘坐皮带;2.行走封闭轨道;3.随意闭锁沿途皮带急停装置;4.随意开、停沿途设备;5.盗窃井下电缆、配件、材料;6.井下躺、卧、睡觉;7.酒后下井;8.携带烟草、明火下井。三、安全监管外委队施工人员要接受我矿专职安全监管人员的正常监管,对 拒绝管理、制止不听 ,或对检查人员进行恐吓的人员,将吊销其入井资格。内容总结(1)外委队组施工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外委队组施工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全管 核办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生产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