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 津小型建立工程施工合同JF-2001-015〕工程名称: 工程编: 建立: 施工: 签定日: 天津城乡建立会天津工商行政理天津小型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
及工商行政理和建立部颁发的
建立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示范文本
结合天津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1
1 工程名称:1
2 工程地点: 1
3 工程内容:详见工程工程一览表〕1
4 承包范围: 1
5 承包方式: 1
6 合同价款:本工程造价 元
金额大写: 元整第二条工程限2
1 全部工程开工日:本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2 全部工程开工日:本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3 全部工程总日历天数 天2
4 各单项工程开开工日祥见工程工程一览表
第三条 工延误与工奖惩3
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提早五天向甲方提出延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书面答复乙方
甲方同意延要求或三天内不予答复工相应顺延
如乙方理由不充足甲方不同意延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开工要求工不予顺延
2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并在停工后 48 小时内提出处理
乙方在施行甲方代表处理后应及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在 24 小时内予以答复
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提出处理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时限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工相应顺延
停工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因甲方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展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以下情况造成开工日推延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工相应顺延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
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障碍物或、文物、流沙等需处理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