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制度广州市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制度“”为了贯彻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深化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群防群治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2024 年度广州市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制定本制度。一、重大事故隐患的定义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二、重大事故隐患的分级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两 级:(一)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 5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二)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 500-1000 万元的事故隐患。三、举报方式及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举报情况要真实可靠,不得虚报、假报。(一)书面举报。举报人可将举报材料直接送达或邮递到各级政府、安监部门、国土部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地址:越秀区豪贤路 193 号,邮政编码:510030。(二)电话举报。举报人可直接打电话向各级政府、安监部门、国土部门举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举报电话:83336546。(三)信访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到各级政府、安监部门、国土部门信访室举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信访室地址:越秀区豪贤路193 号局办公东楼一楼。(四)举报人举报必须写明或说明被举报的单位、人员、事故隐患情况、时间及举报人真实姓名、电话等。 四、 举报范围(一)安全监管违法违规行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失职、渎职等行为。(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非煤矿山企业及其有关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行为。(三)非煤矿山生产现场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开采区域、作业区域、废土场、材料仓库等地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五、接报处理(一)各地国土部门接到举报信息后,应立即将情况及举报材料一并呈报分管地质矿产安全的局领导,相关处、科、室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局领导的批示,调查核实举报情况。经初步确认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根据《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当地国土部门应聘请具备安全资质的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评估和分级。(二)经评估确认为重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