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建筑施工安全讨论与培训基地的探讨对建筑施工的全体从业人员,尤其是对新职工进行普遍、深化、全面地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教育,使他们了解我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法律规范,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高每个人的安全防范意识,树立起群防群治的观念,对于搞好安全生产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是目前的现状不能使人满意
本文针对目前部分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在安全教育与培训中不法律规范、不标准,流于形式等现状,提出建立建筑施工安全讨论与培训基地的设想
一、现状 目前大部分企业安全教育流程是:新工人 mdash;mdash;施工企业 mdash;mdash;教育与培训 mdash;mdash;上岗
这种安全教育制度在项目法施工管理中易产生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教育流于形式等一系列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安全教育有法不依
《建筑法》第 46 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建设部于 1997 年 5 月 4 日印发了《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对新工人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对企业法人、项目经理、其他管理、技术人员,特别工种,待岗、转岗、换岗及其他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都作了要求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是党和政府一贯提倡并实施的安全生产基本原则
但由于部分企业对国家法律法规掌握不全面,加上部分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导致许多企业未能根据法规要求,完成培训计划
2.企业应付
目前施工企业管理模式为项目法管理,其特点是以项目为中心,以实现项目效益为目标,不拥有固定的劳动力、固定的施工机具和周转设备材料等,管理层与劳务资源相对分离,仅以合同的形式临时关联
在这种管理模式下,部分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由于片面强调经济效益,忽略了项目法施工中的安全生产,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