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工作规程 1
目的 确保维护、维修工作的正常开展,法律规范维修工作程序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管理处的房屋维修维护工作
1 从事维修工作的人员需接受岗前培训
管理处负责岗位培训工作,专业技术培训除公司组织的技术培训外,还应参加行业有关培训
2 维护维修人员每日定时对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巡查
对即时可以处理的维修项目应即时维修,对不能及时维修的项目作详细记录,填写巡查记录表,并及时上报领导跟进处理
3 工程主管负责制定公共设施设备及房屋维护保养计划,根据计划及时对设施设备及房屋进行维护维修保养
4 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维修费用在 100 元以上报管理处主任审批;100 元以下维护维修保养费用由工程主管自行决定,并做好维护维修保养记录
5 维修人员接单后,根据维修或保养内容,到材料仓库按程序领取相关材料
6 设施、设备维修或保养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警示牌及围护措施,防止行人误入维修区;高空作业应做好安全措施,必要时应派专人监护
7 对维修或保养将直接影响小区业户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的应提前一天发通告知会业户
8 项目维修或保养工程结束应在维修单上注明完成情况及消耗的材料情况,以便核算维修或保养的费用
9 工程结束,维修或保养人员应收回现场警示、围护,并将维修单交维修管理员,维修管理员到现场检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应尽快要求返工
10 维修管理员对维修或保养所用材料进行核算,分别按管理费支付或本体维修基金支付或业户分担,报管理处主任审批后,将维修单转财务内勤做帐
11 每月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维修、保养应分类装订归档,并进行工作总结
12 因维修人员主观故意造成维修工作迟滞而影响业户正常生活,引起业户投诉的,经查实即根据《维修人员违规处罚制度》处理
13 因维修人员玩忽职守,对维修任务敷衍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