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环境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 XXXX 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机房环境信息安全管理法律规范性,做好机房环境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 XXXX 信息中心负责管理的机房,作为机房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的日常行为管理法律规范。 第三条 信息中心机房由机房管理员统一负责管理,机房内一切活动须听从机房管理员安排,未经允许禁止进入机房。 第四条 XXXX 设备托管在教育部机房或其他位置的安全管理,应严格根据托管机房相关管理要求执行。 第二章 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 第五条 信息中心机房设计应符合 GB/T9361-1988《计算机场地通用法律规范》、GB/T2887-20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法律规范》、GB50174-202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法律规范》的建设标准要求。 第六条 机房环境安全应从机房选址、周围环境、内部防火、防盗、防破坏、防雷击、防水和防潮、防静电和温湿度控制方面满足国家计算机机房相关法律规范。 第七条 设备的存放应根据其类别(网络设备,服务器等)不同,放置在机房的不同区域。 第八条 持有机房门禁卡/钥匙的人员应妥善保管门禁卡/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丢失要立即报备。 第九条 进入中心机房的所有人员均须按规定换拖鞋或戴专用鞋套。 第十条 对于外来人员和非操作人员进入机房,须经机房管理员许可后方可入内,且应在陪同人员的全程陪同下完成工作,并填写《信息技术中心进出机房登记表》(见附件一)。 第十一条 保护机房环境安全,实行安全监控措施,对已授权的内部访问进行监控。 第十二条 严禁随意丢弃废纸、杂物及其他废弃物;机房工作完成后,及时整理各类物品,保持机房环境卫生和工作台面干净。 第十三条 机房管理员每日对机房基础设施及设备运行状态进行检查、维护,检查内容包括:门窗、空调、机房温湿度、线路及设备运行状态等,并填写《信息中心机房基础设施维护记录单》(见附件二)。 第十四条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对异常情况进行相应的技术处理和修复,并详细填写《信息中心异常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三)。 第十五条 设备出现问题需要维修应填写《信息中心机房设备维修记录单》(见附件四),记录维修过程。 第十六条 严禁未授权人员对设备进行操作,包括:开关机,对设备及线路的添加、更换、拆卸、移动等。 第十七条 对擅自动用设备而导致设备损坏者,要追究责任,并酌情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