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法律推理和理性言说 阿列克西 季涛译 摘要:本文的第一局部分析了权利的概念
第二局部详细阐述了建立在权利概念根底上的有关权利的法律推理的理性构造
第三局部讨了权利概念、有关权利的法律推理和理性言说理之间的关联性
作者认为在权利理与法律推理理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络
我认为在权利理与法律推理理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络
假如缺乏一个法律推理理一个完备的权利理是不可思议的而一个完备的法律推理理同样必须预设一个权利理
但这只是第一步仅仅指出这两种理之间的内在关联性是不够的我们必须证这种关联性是必要的
我们可以通过理性言说理(the theory of rational discourse)来证这一点因为它是权利理及法律推理理的共同根底
为此我将文的题目确定为:“权利、法律推理与理性言说
〞 我的文分为三个局部
第一局部讨权利理
第二局部分析法律推理中的权利问题
第三局部阐述根本权利与理性言说之间的关联性
一、权利理 ( 一) 权利的概念 在本文中详细讨一个权利理既不可能也无必要
我将自己的阐述严格限制在与权利相关的两个区别上它们构成了我的证根底
1 、强的和弱的权利概念 第一个区别是强的与弱的权利概念之间的区别
权利的强概念说明与权利有关的所有根本特征都是权利概念的根本要素
耶林的权利理就是强概念的著名例子他认为权利是“法律保护的利益〞(Jhering1906,339)
Winseid有关权利的定义也是如此他认为权利是“由法律秩序所授予的意志力或者意志的至上性〞 (Winseid1906156)
预设了权利的强概念的其他理本质上都是权利的疑心它们首先将一项权利的实存作为权利概念的一个要素然后通过否认一项权利的实存很容易地声称权利概念是一个空洞的概念
所有权利的强概念都具有严重的缺陷它们将权利理中具有高度争议的本质性问题转化为一种纯粹的概念之争
权利的弱概念尽量防止上述缺陷它仅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