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西矿业集团公司职工停薪留职暂行规定汾西矿业集团公司职工停薪留职暂行规定根据《汾西矿业集团公司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促进提效降本工作实施方案》(汾煤办发〔2024〕86 号)文件精神,为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鼓舞职工自谋职业,解除其后顾之忧,同时达到减员提效目的,经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办理停薪留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人员范围集团公司在岗职工(包括多经工贸公司大集体职工)均可办理停薪留职
二、停薪留职期限停薪留职协议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停薪留职期间,原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临时停止履行
协议期满后,本人可提出书面复职或继续办理停薪留职申请
三、办理程序(一)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二)根据申请,经本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审核,行政正职签字批准
集团公司机关处室人员由机关劳资科或组干处审核,本处室负责人签字批准;大集体职工由多经工贸公司审批
(三)职工本人在本单位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手续并执缴费凭证到本单位人事、劳资部门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书》,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未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不予以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四)上报集团公司劳动工资处备案
四、停薪留职人员管理(一)停薪留职人员人事关系介绍到本单位劳务市场统一管理,不能占所在部门编制
(二)停止支付工资、奖金、津补贴及各种福利
(三)停薪留职的人员,要在协议期满前 30 日内向原用人单位报到,提出书面复职或继续办理停薪留职申请,原单位在编制允许的情况下,可安排适当工作,但不能超编制安排
到期不报到,按旷工处理,超过 60 日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各项保险缴纳停薪留职的人员根据各险种有关缴费标准规定的下限,向社会保险部门缴纳个人部分,企业部分由企业缴纳
社会保险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已办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人员各项社会保险2024 年度按原规定缴纳(企业部分、个人部分均由个人缴纳),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