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条规定: 城的土地属于所有
农村和城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 2 条、第 8 条亦作了一样规定
由此可见我国土地所有权形式有两种即国有和集体所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用或征搜集体土地
土地征用是对农村土地的征用对于城土地是无偿划拨和有偿转让
农村集体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开展的重要物质根底是不可再生资源
据资料查截止 2024 年 2 月底清查各类开发区 6015 个规划面积达 3
54 万平方公里大大超过了现有城镇建立用地总量
大批耕地被乱占滥用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无序利用和土地收益的大量流失也导致失地农民生活无着引发了大量土地征用纠纷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为部分利益成心模糊 公共利益〞的概念 根据
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用或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但我国现行法规对公共利益的范围界定实行的均是概括式规定没有一个明确界定
有的地方片面追求地方经济“短开展打着 公共利益〞幌子以低价补偿强行征用农民集体土地
当农村土地被肆意征用社会上便出现大批失地农民“他们 种田无土地、社保无资格、工作无岗位〞又未得到相应补偿于是不断上访、告状成了社会极不稳定因素
不否认为了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立需要牺牲部分人或集体的利益但当相当一部分土地被以低补偿从农民手中征用又以拍卖、出让等形式高价转移给土地“开发商出现价格宏大反差时人们不得不对土地征用中 公共利益〞的界定和征地补偿产生质疑
征用权的滥用和土地所有权的强迫转移产生了明显的不公平
该行为剥夺了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生活资料不仅严重损害了农民的私权利甚至危及到农民的生存
〔二〕不严格履行征地审批手续滥用农村土地征用权
第 45“条规定: 征用农用地的应当根据本法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