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深圳工商行政理 制定○○二八年九月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
二手车流通理方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性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使用
当事人的约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二、本合同所称二手车是指完注册登记手续后进展交易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挂车和摩托车
三、二手车交易除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外还涉及到养路费、合同等的变更
四、本合同签订前买卖双方应全面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充分理解合同的相关内容
五、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抵押登记、缴纳税费等情况和信息;买方应全面理解和查验车辆的状况、有关车辆的证明
建议买方亲自到车辆登记部门车辆转移登记手续不便亲自的可以委托有信誉和资质的经纪机构
六、本合同所称的车辆相关凭证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车辆养路费缴付凭证、车辆单、购车等
深圳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编〔 〕甲方〔卖方〕: : 法定代表人: 代码证或自然人码:委托代理人: 联络 : 乙方〔买方〕: : 法定代表人: 代码证或自然人码:委托代理人: 联络 : 根据
二手车流通理方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性的规定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二手车买卖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车辆根本情况1
车辆根本信息品牌型: ;车牌码: ;车辆类型: ;车身颜色: ;发动机: ;车辆识别码: ;表征里程: 万公里 ;使用性质:□家庭用车 □公务用车 □营运用车 □ 其他 ;2
车辆相关凭证登记证: ;初次登记日: 年 月 日行驶证:□有〔证 〕 □无年检证明:□有〔至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