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储存保管制度火工品储存保管制度一、爆炸材料储存在井下爆炸材料库内,不准随意存放
由专职库管理员管理
爆炸材料库、储存室,必须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 《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方能储存
二、库房内储存的爆炸材料数量不得超过安全设计定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材料必须分库储存, 并挂有明显标志牌
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三、爆炸材料要摆放整齐,便于清点,库房内要保持清洁、干燥和通风良好,不准有 老鼠等动物并有防治措施
四、爆炸材料入库时要检查验收,对质 量有怀疑或变质的不准发放使用
严格执行先进先出的规定
五、炸药库设专职保管人员,发放必须有专人负责,领退手续必须记录清楚,不得涂改,并做到日清、旬结,帐、卡、物相符
矿主管部 门必须每月核实一次,做到有据可查
六、库房整修时,必须将库 房内所有爆炸材料移出库房区域至安全地点
七、库内爆炸材料的 堆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药箱堆高不得超过 1
8m,宽四箱为限
堆高度不得超过 1
2、箱堆间距不得小于 0
3m,箱堆与墙壁间距不小于 0
3m,人行通道不小于 1
3、雷管箱存放地面时,高度不超过 1m ,地面均应铺设软垫或木板
八、火药库最大 库存量,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按公安部门审批的数量,炸药 2
4 吨,雷管 2 万发; 2、不得超过矿井三天的炸药需要量和十天的电雷管需要量,并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第 306 条的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库房库容
九、性质相抵触的爆炸材料必须分壁槽存放,并加设隔离设施
性质相同的爆破材料必须按品种、规格分别存放
做到存放整齐、包装完好、封绳无缺,防治压坏,并执行先进 先出的原则
十、待报废的爆炸材料,必须单独记帐、分别保管、 严禁混淆,并按规定及时做好销毁处理工作
十一、库房内不得存放无关物品,使用的矿灯必须加防爆套;干湿度必须符合要求;合理调整风门;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