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及放炮奖罚制度火工品及放炮奖罚制度1、无检查证或无保卫科出具的有关证明,任何人不得随便进入库房,违者罚进入者和库管员各 100~300 元
库管员必须按岗位责任制度工作,若有一条违反时,罚款 50 元
2、井下火药库发放的三联单及库存台帐必须记录准确、清楚;火工品定期盘点,假如帐、卡、物不符要追查原因,同时对库管人员每人罚款 100 元
正确使用手持机,因操作不当影响正常使用,对库管员每次罚款 100 元
3、当班剩余的火药必须由班组长清点、填写数据并签字后,由放炮员交回火药库,否则,罚责任者 100 元
采、掘工作面没有火药箱或火药箱封闭不严的,罚单位负责人 100 元
损坏火药箱不及时修复者,罚款 100 元
放炮前,火药、雷管必须放入工作地点的火药箱内,并分别存放且上锁,由放炮员看管;放炮后,由放炮员将剩余火药、雷管交回火药库,严禁将剩余火药、雷管存放在火药箱内交班,严禁私自藏埋或销毁,否则罚放炮员 100~300 元
4、不按《规程》规定在地面、井口、井下运送火工品者,罚押运员每人 300~500 元
5、放炮员不按《规程》规定放炮、装配引药、联线等,每次罚款 50~200 元
放炮前不按规定进行电雷管导通试验的,每次对放炮员罚款 100“”元
放炮员 三小件 不全的,每次罚款 100 元
6、乱扔、乱放、丢失火药者,按第十七条 13 款
7“、井下放炮封泥长度必须达到要求,必须严格执行 一”“”炮三检 、 三人连锁 放炮制度
否则,每项罚当班组长、放炮员各100“”元
一炮三检 手册记录不全的每次罚款 100 元
8、放炮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责任心强的人员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
不安排人员站岗或警戒人员不按要求进行“” 警戒,按严重 三违 处理
9 、 放炮母线达不到规定要求或用非标准线作母线者,每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