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十八项管理制度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煤矿十八项管理制度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矿井安全生产状况,迅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预防各类事故,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专职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其人员配备 (一)、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参加矿井的安全管理
(二)、按规定配备采掘、通防、机电运输、火工品、现场管理等专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查矿井的安全生产状况
2、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协助领导组织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和专业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上报、并督促落实整改
4、协助领导制订、修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临时性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
5、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参加开展安全竞赛和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6、制止三违,对于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可以实行临时处置措施
7、参加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
8、参加矿井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并提出防范措施
9、参加事故和三违统计、上报
二、安全检查 (一)、检查组织部门和人员 安全检查由矿长或安全副矿长组织,安全科、生产科、机电科、运输科、地质科、调度室、质标办等科室的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共同开展安全检查
(二)、检查方式和周期 安全检查采纳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专业检查与群众汇报相结合、单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突击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矿井实际,每月 22 日进行综合性安全大检查
另外,除了群众汇报与日常检查外,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地组织开展一些专项检查或突击检查
(三)、检查内容和标准 进行安全检查时,检查内容包括: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