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小车管理制度小车管理制度车辆调度:1、实行用车审批制
所有人员或部门用车都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2、运销公司车辆小车(晋J14199、晋 J28560、晋 J18578、晋 J15200)由(综合办派车、登记)
工区晋 J12579、发煤站晋 J09617、化验室晋 J34234 比照运销分公司规定自行管理
3、公司三辆小车在吕梁境内使用,由综合办开具派车单,分管经理签字后方可派车
除此范围必须由经理签字或同意后方可派车
4、实行行车命令制
司机凭行车命令出车,严禁出私车,严禁超范围出车
乘车人员不得要求司机超范围行车,司机有权拒绝超范围出车
车队安排晚间值班车辆,由值班人员向调度室要车,调度室向值班车辆下达命令,但必须报领导同意
5、实行集中用车制
原则上,每天早上班前会要车,下午14:00 要车,尽可能集中派车、集中乘车
6、建立车辆调度登记台帐
由综合办负责建立专门台帐,详细记录用车部门、人员、时间、地点、车号以及归来时间,以便与行车命令对比、核实
7、超范围出车造成的切损失,由司机及乘车人承担
(二)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的安全设施必须安全有效,司机要仔细做好出车前、途中、收车后三检查,不准带病行车
2、车辆必须按规定参加年检,未经年检的车辆律不准行驶
凡是正常运行的车辆,必须进行定期保养,并做好保养记录
3、车辆必须按规定乘载、装卸,严禁超载
4、车辆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驾驶员做到会使用,常检查,发现失效、损坏应立即更换
5、收车后车辆必须有序地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准乱停乱放
6、原则上不准外借车辆,确需外借必须经经理批准,并由公司指派司机驾驶
7、车辆外出的油料费、维修费及路桥费以凭证为据,经主管部门、供应、分管经理、经理签字后方可验收,统到财务处报销
(三)出车规定 1、司机凭出车命令出车,如车辆完好率达不到时,要提前说明,不准车辆带病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