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直接证明与间接证明知识梳理一、直接证明1.综合法:从题设的已知条件出发,运用一系列有关已确定真实的命题作为推理的依据,逐步推演而得到要证明的结论,这种证明方法叫做综合法.综合法的推理方向是由已知到求证,表现为由因索果,综合法的解题步骤用符号表示是:P0(已知)⇒P1⇒P2⇒…⇒Pn(结论).特点:由因导果,因此综合法又叫顺推法.2.分析法:分析法的推理方向是由结论到题设,论证中步步寻求使其成立的充分条件,如此逐步归结到已知的条件和已经成立的事实,从而使命题得证,表现为执果索因,分析法的证题步骤用符号表示为 B( 结论)⇐B1⇐B2⇐…⇐Bn⇐A(已知).特点:执果索因,因此分析法又叫逆推法或执果索因法.二、间接证明假设原命题的结论不成立,经过正确的推理,最后得出矛盾,因此说明假设错误,从而证明了原命题成立.这样的证明方法叫反证法.反证法是一种间接证明的方法.1.反证法的解题步骤:否定结论—推演过程中引出矛盾—肯定结论.2.反证法的理论依据是:原命题为真,则它的逆否命题为真,在直接证明有困难时,就可以转化为证明它的逆否命题成立.3.反证法证明一个命题常采用以下步骤:(1)假定命题的结论不成立;(2)进行推理,在推理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与已知条件矛盾;与公理或定理矛盾;(3)由于上述矛盾的出现,可以断言,原来的假定“结论不成立”是错误的;(4)肯定原来命题的结论是正确的,即“反设—归谬—结论”.4.一般情况下,有如下几种情况的证明题目常常采用反证法:第一,问题共有 n 种情况,现要证明其中的 1 种情况成立时,可以想到用反证法把其他的 n-1 种情况都排除,从而肯定这种情况成立;第二,命题是以否定命题的形式叙述的;第三,命题用“至少”、“至多”的字样叙述的;第四,当命题成立非常明显,而要直接证明所用的理论太少,且不容易说明,而其逆命题又是非常容易证明的.基础自测1.设 t=a+2b,s=a+b2+1,则下列关于 t 和 s 的大小关系中正确的是( )A.t>s B.t≥sC.t<s D.t≤s解析:因为 s-t=a+b2+1-a-2b=(b-1)2≥0,所以 s≥t.答案:D2.对任意的锐角 α,β,下列不等式成立的是( )A.sin(α+β)>sin α+sin βB.cos(α+β)>cos α+cos βC.cos(α+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