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一) 根据制定《关于加快民营经济进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12 个配套文件的职责分工,我现在把《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进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的有关情况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一、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进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制订目的 为了充分发挥 省财政从**年起连续五年,每年安排支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2 亿元的政策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加大技术进步的资金投入力度,鼓舞中小企业的服务机构、担保机构更好地为促进中小企业进展服务, 制订了这个办法。 (二)主要内容 1、明确 使用范围和扶持方式。 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国家中小企业进展基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配套资金及其它事项。扶持方式实行定额贴息或补助两种形式。 2、严格申报条件和工作程序,坚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申报条件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第一,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第二, 对于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 符合省鼓舞进展的产业方向;对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必须是服务于我省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机构和服务机构;对于国家有关配套资金的项目,必须是正在项目立项计划实施期内并获国家有关支持的项目。 严格根据程序进行申报与审定工作,经过三个步骤。第一, 省中小企业局每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工作部署,在省经贸委的指导下,提出年度各项目的要求和方向,向社会发布。第二,各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根据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进行项目申报,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初审,然后联合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第三,省中小企业局会同省财政厅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各市上报的项目组织审查,联合下达使用计划。对于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配套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则由省科技厅会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 3、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 省中小企业局确定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工作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并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联合下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追踪和监督检查,并向省政府汇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各市、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