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答辩状 产品质量答辩状就在下面,欢迎各位阅读: 产品质量答辩状:产品质量纠纷答辩状 答辩人:乙有限公司 现就甲公司诉被告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 原告作为生产者应当保证自己的产品质量,并对自己的产品质量负责。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纳的产品标准,符 合 以 产 品 说 明 、 实 物 样 品 等 方 式 表 明 的 质 量 状 况 。”所以本案中原告应当首先证明自己的产品具备了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其所出售的是合格产品。 二、关于民事诉讼证据法律规定,因产品质量责任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用户只须证明其损害是由于产品有缺陷所致就可以要求赔偿,而生产者是否有过错,由生产者自己举证。 本案中被告只需证明自己因此受到的损害后果,即对产品提出的质量问题,存在的许多不良后果。 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软件存在的许多缺陷。 三、原告存在迟延交货的违约问题。 根据原被告 20**年 9 月 1 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 TM-060901 买卖合同约定:卖方交货时间为 20**年 11 月 15,而实际上原告在 2025 年 3 月 16 日才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原告实际履行合同义务时间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原告的行为已经构成迟延交货,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由于卖方原因延误了交货期,每延误七天,买方按合同总价的 1%对卖方处以罚款,不足七天按七天按七天计。 此款项从货款中直接扣除。 罚款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超过一个月未交货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因此被告有权依据合同约定直接从货款中扣除36500 元。 四、被告已经付出的货款金额。 20**年 9 月 1 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合同之后,被告分别于20**年 9 月 18 日向原告支付 153150 元,于 20**年 10 月 31日向原告支付 60000 元,于 20**年 11 月 6 日向原告支付60000 元,于 2025 年 4 月向原告支付 6000 元,四次共计向原告支付 279150 元。 五、被告还未到合同约定付款时间,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