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设备供货和安装分合同 人防设备供货和安装分合同甲方(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 1 条合同标的 1.1 乙方供给甲方人防设备(详见合同附件一:产品及价格清单),并负责安装调试。 第 2 条合同价款 2.1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包供货、包税费、包运输、包安装(含安装设计)、包调试及负荷试验、包工包料、包通过验收(包通过甲方及市人防办的验收及其费用)、包工期、包风险、包售后服务等承包方式,根据甲方确认的设计施工图、材料,承包人防设备的供货及安装。本合同的价格为前述内容的包干价格。 2.2 结算方法:供货数量以本合同中确定的为准,实际数量以甲乙双方共同签证为准,按实结算,单价按本合同约定的单价执行。 2.3 乙方报送的结算金额必须真实正确,若乙方报送的结算总金额或结算单项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 3%,则甲方可根据超过部分的%在结算金额中扣罚。 第 3 条交货时间、地点及安装工期 3.1 乙方应当按甲方订货通知确定的交货时间将产品运送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3.2 乙方应在安装工程开工后天内完成本合同的安装工程并通过合同约定的全部的验收。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安装工程的开工日期: (1)乙方应于年月日前进场开始工程安装; (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开工指令单确定的开工日前进场开始工程安装。 3.3 安装过程中如遇甲方责任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误安装工期的,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调整,并据此重新确定完工日期。 3.4 本合同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第 4 条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4.1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暂定总价款(含税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4.2 付款方式: 4.2.1 甲方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履行情况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1)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接到甲方的书面订货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订货总价款的 10%作为定金。 (2)货到现场并经甲方开箱验收合格,且乙方将门扇安装完毕,双方办理确认手续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订货总价款的%。 (3)工程安装完工后 10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验收、结算等文件并经甲方确认。甲乙双方办理正式竣工验收及经市人防办验收合格和办理结算手续后 10 个工作日内付至该批订货结算款的%,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交当地人防设备验收合格证。 (4)余款作为保修金,甲方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