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药品监督稽查合作协议(标准版合同模板)甲 方:** 单位或个人 乙 方:** 单位或个人 签订日期: ** 年 ** 月 ** 日 签订地点: ** 省 ** 市 ** 地 区域药品监督稽查合作协议 为落实《_________》,加强_________区域内药品监督稽查工作的协查联动,加大对跨省区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促进_________区域医药经济持续健康进展,经各方协商一致,决定本着区域合作、协查联动、信息共享、共同提高的宗旨,开展_________药品监督稽查合作,并就有关事项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在本协议框架内,_________各级食品药品监管稽查机构都是合作的参加者和执行者,都有落实本协议所列各条款及_________食品药品监管合作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的义务和权利
第二条 _________食品药品监管稽查机构共同组成_________药品监督稽查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_________省区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稽查机构负责人轮流担任主任委员
主任委员所在省区自动成为值勤省区
确定主任委员原则上与承办当年_________区域食品药品监管合作联席会议的省〔区〕同步,其余_________省区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稽查机构负责人为副主任委员,_________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机构负责人为委员会成员
第三条 建立委员会联络员制度
_________省区食品药品监管稽查机构分别指定1 名总联络员并组成总联络员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托委员会主任委员所在的省〔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省〔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的稽查机构负责人自动成为联络员并实行本辖区负责制,由总联络员负责_________省〔区〕联络员的日常管理
第四条 省区之间的日常联络工作由总联络员负责,主要包括:及时通报联络员人事变动等信息;及时通报本区域的稽查执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