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培训制度通用版一、目的及范围第一条、本公司为提高在职人员素养,改进知识和技能,以改善工作绩效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XX 公司在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及相关事项均按本办法办理
二、权责划分第三条、人力资源部教育培训的权责1、举办公司共同性课程培训;2、拟定、呈全公司年度、月份培训课程;3、制定、修改公司培训制度;4、上报公司在职教育培训的实施成果和改善方案;5、编撰、指定共同性培训教材;6、审议培训计划;7、检查、考核培训的实施情况;8、审查、办理公司派外人员培训;9、研拟、执行其他有关人才开发方案;10、拟定各项培训计划费用
第四条、各部门的权责1、汇总呈报全年度培训计划;2、制定、修改专业培训法律规范;3、确定讲师的人选;4、举办内部专业培训课程培训及上报有关实施成果;5、编撰专业培训教材;6、检查本部门专业培训成果
三、制定培训法律规范第五条、人力资源部应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制订公司人员在职培训法律规范,为实施培训提供依据,其内容包括:1、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分类;2、各职责类别的培训课程及总时数;3、各培训课程的教材大纲
第六条、各部门组织机构、职能改变后,或因技术升级导致生产条件、设计开发过程发生变化时,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对培训法律规范进行修订
四、培训计划的制定第七条、各部门根据培训法律规范和实际需要,填写在职培训计划表,并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将各部的培训计划汇编成年度计划汇总表,上报总经理审核、签发
第九条、各培训课程主办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上报审核后,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条、临时性的培训课程,亦需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经上报审核后实施
五、培训的实施第十一条、培训主办部门应依据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按时实施培训,并负责该培训的全部事宜:如培训场地的选择、教材分发等
第十二条、如有辅助材料,讲师应在开课一周前把原稿交人力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