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管理制度 员工工伤管理制度(一) 1
目的 为了控制工伤事故率,降低公司成本,法律规范工伤申报及费用报销程序,并使工伤管理有依据可循,特制定本规定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前山工厂及高栏工厂在职的每位员工
定义 工伤是指公司员工在工作中造成的职业病、负伤、致残和死亡
1 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公司工伤管理工作
2 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总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监督和指导工伤管理工作
3 各部门经理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工伤管理工作
4 各部门领导实行有效的措施控制工伤事故率,并向人力资源部提供工伤认定及报销所需相关材料
5 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各部门提供的工伤认定相关资料办理工伤事故认定和鉴定手续,并按规定给予办理工伤理赔报销手续
6 各部门不得瞒报虚报工伤事故,应控制并降低工伤事故率,积极配合公司人力资源部及领导调查和处理工伤事故
工伤事故认定范围 5
1 依据《广东省工伤管理条例》执行
工伤治疗及申报程序 6
1 工伤人员必须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首次急诊抢救可就近医院
2 部门相关负责人应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立即按规定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单》(详见附件),并在 24 小时内送至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向社保工伤科申报
如部门或个人发生工伤事故拒报或瞒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公司不予承担
并追究事故责任人瞒报责任
3 人力资源部及时向用人部门了解事故发生原因及伤亡情况,经审核后于接到工伤报告 12 小时内,或工伤事故发生 48 小时内向社保局电话申报
并于 30 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科书面申报工伤认定
4 公司为部分员工购买的意外损害险等商业险种,若员工发生意外事故时,员工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在事发 24小时内向公司财务部报告,并积极配合财务部办理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