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疗救助示范县工作报告 xx 县于 XX 年被列为全省城乡医疗救助示范县之一,通过近几年的努力,城乡医疗救助这项“民生工程”真正惠及广阔困难群众,深得民心,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自 XX 年至今年 5月底止,全县城乡医疗大病救助 1108 人,救助资金 235
67 万元,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7978 人,代为缴纳参合资金 30 万元,初步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一、主要做法 (一)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完善制度
县委、县政府对城乡医疗救助工作高度重视,县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分管县长任组长,民政、财政、卫生、劳动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建立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避开了民政部门唱“独角戏”的局面, 形成了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的运作机制
并根据省、市《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意见》,结合本县实际和财力状况,出台了新的《xx 县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注意解决了过去救助门槛过高、救助面窄、救助标准低的问题
(二)强化救助措施,积极稳妥实施
一是明确重点救助对象
把城乡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 重点优抚对象、 城乡低保边缘因医疗费用开支非常巨大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群众作为救助重点
二是做好与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
医疗救助资金首先资助困难群众参加社会医疗保障,资助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中的a类、b 类保障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参合资金
资助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参加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参保资金;资助城市低保对象中的大病重残人员参加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 50%参保资金
三是严格资金管理发放
民政局定期将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