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造计〔2025〕16 号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建标〔2025〕155 号)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 57 元/工日调整为 68 元/工日。为便于贯彻实施,经讨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 1、对于执行 2025 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 31 元/工日,现调整为 68 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加取费,只计取税金。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由工程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 101 元/工日。 2、对于执行 2025 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 39 元/工日,现调整为 68 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加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 2025 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 39 元/工日,现调整为 68 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加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 68 元/工日,原定额中 3.5 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1、对于执行 2000 年建筑、安装、仿古建筑及园林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 27.64 元/工日、25.84 元/工日、24.55 元/工日)统一调整到 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 1999 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 19.69 元/工日、22.00 元/工日、26.00 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 68 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3、对于执行 1999 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 19.69 元/工日,现调整为 68 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4、对于执行 2000 年《全国统一市政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