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员工规章制度(十一)总则 第一条为持续清洁、整齐的环境,以保证人住公司宿舍的人员在工作之余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建设一个良好的群众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居住公司宿舍的员工
第三条员工宿舍指专门为公司员工带给的宿舍
第四条宿舍长负责对本宿舍的管理和协调
第五条宿舍入住的条件: 1
在公司工作的员工,由于家不在市区或离家较远的能够入住宿舍
所有住宿人员务必贴合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等条件方可入住
所有人员在入住前务必自愿理解并保证遵守此制度方可人住
第六条宿舍管理
宿舍租金与物业管理费由公司统一支付,水电煤气费由住宿人员个人承担; 2
住宿人员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辞退等)或住宿期限已到,应于离职或到期之日起 1 日内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如发现损坏宿舍物品者,要照价赔偿
住宿人员不得将宿舍转租或出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居住资格,并追究相关职责,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公司宿舍一般不允许留宿外来人员,但如有特别状况而需要留宿的,应提前征得宿舍长的同意
宿舍内由公司带给的所有器具设施(如电视、床铺、床垫、衣柜、桌子、凳子及宿舍原有厨卫设备、门窗、墙壁和地面等),住宿人员有义务维护其完好
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者,由其负担修理费或赔偿
宿舍长职责如下:(1)负责监督管理宿舍的一切内务
(2)负责监督宿舍人员维护宿舍环境卫生
(3)负责住宿人员的相关材料的管理,如个人安全、紧急联络人等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宿舍长应及时通知店长或经理
违反宿舍管理制度,且情节严重
宿舍内出现违法行为或火灾等事件
住宿人员身体不适以至病重的,并且应当及时送医院及通知其亲友
住宿人员需要留宿亲友的
第八条公司宿舍住宿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