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合同纠纷答辩状 建设合同纠纷答辩状应该怎么写?答辩状是专业的法律文书,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好的建设合同纠纷答辩状范文请参考!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民事答辩状【1】 答辩人:咸阳博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咸阳市人民路 25 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该公司经理 被答辩人:陕西金银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地:咸阳市渭阳路 78 号 法定代表人:刘某,该公司经理 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贵院已经受理,现答辩人根据事实和法律答辩如下: 一 、 关 于 “ 判 令 答 辩 人 支 付 工 程 款 余 额751929.15 元,并承担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之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应予驳回。 根据 2025 年 8 月 16 日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一部第五条“合同价款 暂定价 31535818.17 元(以决算为准 ) 文明施工场地施工费:343699.56 元”及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 23.2 “本合同价款采纳可调价格方式确定。 (2)采纳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工程结算时,按 2025 年 8 月 26 日协议条款及双方承诺方式另行结算。 ”之约定,答辩人付款的依据应是双方的结算的合同价款,但双方至今尚未进行结算。 其次,2025 年 6 月 13 日,由答辩人和被答辩人共同委托咸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进行决算,2025 年 10 月 16日,咸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出具了《工程决算书》。 但 2025 年 3 月 24 日,咸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撤销了 2025 年 10 月 16 日公布的该工程决算书,并退回其支付的工程决算费用。 并建议双方通过合同仲裁或司法程序解决该工程结算问题。 至此双方委托第三方决算仍无结果。 综上,至今为止,双方未进行结算,委托第三方决算亦无结果。 因此在本案工程总价款尚未确定之前,被答辩人请求答辩人支付工程款余额 751929.15 元尚无依据,依法应予驳回。 另,“并承担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之诉讼请求,并不是具体的数额,因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之规定,依法应予驳回。 二、关于 “ 判令答辩人赔偿损失 6549555 元”之诉讼请求,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驳回。 被答辩人诉称“二是因答辩人不根据工程进度付款,致使工期延误一年半,造成被答辩人遭受工程管理费用损失 2900400 元,机械租赁费用损失 957600 元,架管、扣件、丝杆等材料费用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