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合同纠纷第一篇:房地产合同纠纷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 山东 x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 xxx 路东 法定代表人 xxxx,董事长
xxxx 建设工程公司诉山东 x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现山东 x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事实和法律,答辩如下: 一、原告要求答辩人支付工程款与各项损失计 1050 万元,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答辩人已根据合同约定、工程施工进度足额支付工程款
答辩人开发的 xxx 花园小区一期建设工程项目,经公开招标确定原告为标段三(4#、5#、6#、14#、15#、16#、17#楼)的中标人,中标价为18900282 元,大写:壹仟捌佰玖拾万零贰佰捌拾贰元整
原被告双方于 2025 年 5 月 10 日签订工程施工《补充协议书》,约定由原告承建 xxxx 路东、xxx 路以北 xxx 花园 xx 县装饰建材市场、商住楼,建筑面积约26586㎡,投资总额 1950 万元,承包内容为土建、水、电、暖、外墙保温(不含门、窗、内外墙涂料),施工质量标准等级必须达到国家新标准合格工程
工程款支付方式明确约定“1、本工程施工完成至二层封顶支付工程款总造价的25﹪,返还押金贰拾 - 1 - 伍万元整
2、主体工程封顶支付总造价的 20﹪,返还押金贰拾伍万元整
3、待内外墙体装饰抹灰完工,再支付总造价的 20﹪,返还押金贰拾伍万元整
4、以栋号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支付总造价的 15﹪,并退还全部保证押金
5、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余款在乙方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审计通过后,一周内支付到总工程款的 95﹪,除按其《法规》规定预留质量保修期内的保证金5﹪以外,其余工程款一次性付清
6、保修期满后经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余款
由于原告在承建 xxx 花园装饰建材市场、商住楼项目过程中,多次延误工程项目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