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电子版本 本合同当事人:出租方(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房屋产证编号: 或购房合同书编号: 附复印件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等情况: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湖南省株洲市2、出租房屋为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 甲方双方应提供资料:甲方身份证: 复印件乙方应提供常住人员身份证: 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
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用途、期限及要求: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住宿使用
2、该房屋租赁期暂定 年
自 2025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如有特别情况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乙双方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房屋
4、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书面或电话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1、该房屋每季租金为税后人民币 房屋出租(不包括水、电、气、卫生费、有线电视费、宽带等)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租金每季支付,计每季 元整
第六条 合同签订特别约定:1、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该房屋押金为人民币 元整,如双方因特别情况须解除本合同,应提前壹个月通知甲、乙双方,乙方支付给甲方该房屋押金全额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租赁期间使用的水费、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