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为切实加强机关管理,转变干部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机关良好的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经党委、政府讨论决定,特制定《xx 乡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遵照执行
中共 xx 乡委员会 xx 乡人民政府 2025 年 2 月 28 日 xx 乡政府机关管理制度 一、学习会议制度 第一条 坚持定期学习制度,每月 25 日(特别情况另行通知)为中心学习组、全体乡干部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习讨论活动日
第二条 坚持会议、学习签到考核制度
签到册由会议主持人收集并交纪委书记保存,一月一结算
学习、会议每迟到、中出、早退一次惩扣 5 元,缺席一次作旷工处理并惩扣 40 元
第三条 凡参加学习、会议者,必须仔细听讲,做好笔记、会议、学习记录,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定期调阅,调阅中凡没做笔记的每次惩扣 5 元
第四条 办公室每月出《xx 信息》2 期,《中心学习信息》1 期以上,每次党委会、党政干部办公会必须撰写《会议纪要》,并按规定呈报,否则一次惩扣 20 元
二、请销假制度 第五条 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财政全额负担的事业单位职工,必须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缺席
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六条 因事请假的,必须书面对书记、乡长写出请假条,书记在家由书记批,书记不在家由乡长批,获准后方可离开
请假条交党政办,返回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第七条 开会、学习或出差办事必须有上级(含主管部门)或党政主要领导的通知或同意方可认可,党政办公室必须有专门的记录,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 对未经请假,无故缺勤的,视为旷工,每天惩扣 40 元;连续旷工 15 天或一年累计旷工 30 天的,按《公务员法》规定在年终考核中直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