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委员会教授聘任合同书甲方(聘任方):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大学教授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甲乙双方自愿订立本合同,并保证仔细履行合同约定
第一条 甲方聘任乙方为_________院(系)教授委员会教授,聘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 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章程》和学校、院(系)进展的具体需要,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和聘期内的工作目标,对乙方进行考核,确定考核意见和结论; (二)对乙方在聘期内的职务作品和职务发明制造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 (三)根据《章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享有解除聘任合同的权利
第三条 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的工资、津贴等福利待遇; (二)《章程》规定的有关义务
第四条 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岗位待遇; (二)《章程》规定的有关权利
第五条 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仔细履行院(系)教授委员会教授的岗位职责,完成应聘岗位的工作目标; (二)《章程》规定的有关义务
第六条 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一方假如确有正当理由需要解除合同,须征得对方同意
第七条 聘期内假如发生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开、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双方协商一致
第八条 聘任期满,如甲方对乙方聘期考核合格,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或另行签订聘任合同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自行终止: (一)聘任期满,双方没有续订合同; (二)乙方达到法律规定的离退休年龄或条件
第十条 一方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另一方可以通知对方解除聘任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