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施工场地工程合同样式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程序,经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依照履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设单位: 4、总包单位: 二、工程量及造价 1、工程量: 1.1 承包范围: 1.2 施工部位: 1.3 签订合同前甲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给乙方,双方于一周内核定施工部位和面积,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化以联系单作为调整依据。 2、造价:工程总价款(暂定) 材料理论用量及单价属于附件形式出现。 三、工 期 1、因乙方原因造成已定工期延误,由乙方按本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每日支付给甲方作为违约金,但总额不超过工程价的 5%。 2、下列情况发生,工程工期顺延。 2.1 按施工预备规定要求,甲方不能提供现场作业的场地、水、电、临时住宿,不能按时提供建筑许可证,总包方未完成基底施工,或经验收未达到修改基底质量标准。 2.2 重大设计变更,包括修改施工方案、材质,颜色等。 2.3 因总包方承包的工程施工工期拖延或因双方交叉施工而影响乙方正常施工。 2.4 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有权暂停施工,因此而造成的施工延误及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2.5 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或国家法规、政府制度要求停止施工。 3、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三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应予签收并在三天内予以答复,不予签收或逾期不予答复的,乙方即可视为报告内容被确认。 四、工程质量标准,验收要求 1、乙方保证本工程的质量达到甲方招标要求。 2、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必须是投标中指定的品质、产地,同时有质量合格证。 3、在施工过程中,假如由于施工质量不符合法律规范和设计要求,甲方代表有权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返工要求,乙方必须及时返工补救,所发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前一周向甲方呈送要求竣工验收报告,甲方须一周内组织验收,甲方超过两周未验收则视为竣工验收合格。 5、乙方承担检测费用。(事先说明) 五、施工场地代表 权力和责任 1、甲方驻施工场地代表: 1.1 甲方任命的驻施工场地代表及其委托代理人,有权代表甲方签发有关工程联系单、验收单、结算付款单等,一经甲方代表签字即具有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