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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的基本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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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的基本制度构建第一章 经营者集中及其法律规制 一、经营者集中的含义和分类二、经营者集中的法律控制程序三、经营者集中的例外四、经营者集中的法律规制第二章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一、行政垄断的含义和特征二、行政垄断的类型和危害性三、垄断豁免第三章 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一、反垄断调查机构的权限与义务二、调查程序中相对方权利的救济 课件知识点汇总T01:并购、收购和合并的概念区分(难点)T02:经营者集中的表现形式T03:经营者集中的分类(难点)T04:禁止集中的情形(难点)T05:企业集中的例外(难点) T06:行政垄断的含义和特征T07:行政垄断的分类T08:垄断豁免的情形(难点)T09:反垄断调查机构的权限与义务(难点)T10:调查程序中相对方权利的救济 正文第一章 一、经营者集中的含义和分类(一)概念区分:并购、收购和合并1、并购是企业合并(有时也称兼并)与收购的联合称谓,是以英美国家为中心发展出来的概念,泛指以取得企业财产权与经营权为目的的合并、股票买入、营业权买入等活动,也即个人、团体或企业成为另一企业资产的所有者或者取得其经营支配权的一项或多项活动之总称。并购的形式一般包括吸收合并(Merger)、新设合并(Consolidation)、资产收购(Acquisition Of Asset)和股权收购(Acquisition Of Stock),有时还包括委托书收购(Solicitation Of Proxy,也称投票权之争,Proxy Contest)和受托管理式兼并。2、收购(Acquisition)收购(acquisition)亦称“购买”或接收(take over),指对企业的资产和股份的购买行为,通过购买,一家公司取得另一家公司的控制权 。所不同的是,收购是具有法律意义的名词,接收则非法律用语,仅仅是“取得控制权”的代称。3、 企业合并(Merger)(也称“兼并”)的含义企业合并有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狭义的企业合并即公司法意义上的企业合并,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的企业,通过取得财产或股份,合并成为一个企业的法律行为。包括:(1)吸收合并(Merger):即一个公司并入另一个现存公司中,并入的公司法人资格消灭。(2)新设合并(Consolidation):即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为一个新的公司,原来的公司消灭。公司法对企业合并的规定,旨在明确合并企业之间的资格变化,理顺合并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持交易安全秩序。对企业合并意图在所不问,由公司意思自治。广义的企业合并则是指反垄断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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