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保行政执法自查自纠报告县水保行政执法工作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一系列水利改革开展政策、部署和赣南苏区振兴开展为契机,根据依法治国根本方略要求,全面履行职责,扎实推动依法治理水土。仔细贯彻执行水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水行政执法行为,在水保法律法规宣传、水保监督执法 三权一方案 等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为我县水利水保工作改革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对全县行政执法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根据方案的检查内容,对我局水保执法工作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执法主体是否整合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方法分别为第五条法律法规,本机关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权管理水事事务职能的组织,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水保执法主体资格,是县人民政府法定的水保行政机关。 2、执法的权限和责任是否明确。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分法》、《行政复议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方法》、《省河道管理条例》、省实施《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方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设定的执法依据,我局水行政执法职权范围内的执法权限和责任明确,其内设股室职能权限、责任明确。 3、行政执法层级是否精简到位。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水保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未设置水保监督大队,现由水保综合股兼职,负责全县的水保行政执法工作,不存在多级重复执法。 4、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完善。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执法主体活动的程序,即行政执法主体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所实行的步骤、方式、次序,是行政执法主体产生、变更或消灭有效行政执法行为所必须遵守的法律程序。我们能严格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分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及《水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完善了行政执法程序,建立了公开透明、统一标准的执法程序。建立了内部监督机制,并严格根据水行政执法程序依法行政,防止和杜绝行政乱执法。 5、执法自由裁量权是否标准。为全面推动依法行政,标准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平、公正地行使行政处分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处分的合法性、合理性,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根据《省水行政处分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执行。在行使行政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