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版药品代理合同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进口货物报关、报验及提货所需的全套资料,以便乙方办理货物通关手续; 2
甲方负责提前通知乙方货物的流向、数量; 3
甲方负责及时支付乙方的代理包干费及实报实销的费用; 4
如甲方需要乙方代办国内铁路或水路运输,需传真确认到货地点、收货人、件数等; 5
甲方及时审核乙方开立的费用发票,在无误的情况下及时向乙方支付
二、 乙方责任: 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作为甲方的港口货运代理人,代甲方办理报关、报检和接卸仓储工作; 2
乙方接到甲方的有关单据并根据甲方提供的船名从速办理报关、报检及发运、仓储工作,如因乙方的懈怠影响货物通关、装运等工作,乙方承担相应的压箱费、堆存费、滞港费等相关费用; 3
在货物接卸期间,对第三方原因产生的溢短残损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办理有关索赔事宜; 4
乙方负责在海关结关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海关核退的进口付汇报关单及关税、增值税税单正本邮寄给甲方,若有延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 费用标准 1
40 英尺标准集装箱 1) 如应甲方要求,乙方只负责接货到港区提货为止,乙方负责掏箱、装车
甲方支付乙方一次性包干费:1100 元 40 尺
2) 甲方指定仓库交货:港口至天津地区:包干费 1500 元 40 尺
港口至塘沽地区:包干费 1200 元 40 尺
以上费用不包括关税,增值税,商检费
C 费用实报实销
2.散货 港区提货: 1) 舱底交货:一次性包干费 35 元吨舱底交货费(实单转)
2) 船边交货:一次性包干费 35 元吨
运至甲方指定仓库运费: 1) 港口至天津地区:22 元吨
2) 港口至塘沽地区:10 元吨
铁路运费、铁路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