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办管理规定1.目的为切实法律规范督办工作,提高集团领导重要批示、重要会议决议、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办理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推动各项工作开展,确保集团工作目标的落实,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总部,各二级集团、公司
1 领导授权:办公室的督办工作要严格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经集团领导授权才可直接处理问题
2 突出重点:以集团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批示贯彻落实为督办重点
3 针对性原则:所办事件或材料,必须针对任务内容,按要求进行
4 讲求时效:根据事项内容、要求和时间节点实行滚动督办,督导在规定的时限内落实
5 谁主办谁负责:主办单位(人)对所交办的工作从安排、实施到结果,负责到底,不得推卸责任
6 注重成效:根据“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跟踪督办,使督办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1 督办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办理状态、紧急程度分为责成办理事项、督办考核事项,统称督办事项
2 责成办理事项:4
1 属于承办单位职责范围之内的事项
2 处于启动或正常办理状态的事项
3 责成办理事项,不纳入绩效考核,但需跟进反馈办理情况
3 督办考核事项:4
1 承办单位办理未达成目标,超出正常办理状态的事项
2 关系重大亟待办理的事项
3 督办考核事项,纳入绩效考核,限期办结
1 一级督办事项4
1 集团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的落实情况
2 总裁办公会及集团级决策会议确定事项的推动情况
3 总裁批示或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2 二级督办事项4
1 各二级集团确定的需督办事项
2 集团总部召集的集团级专业会议确定的需督办事项
1 集团办公室为集团督办工作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全集团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