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和竞业禁止协议(标准版合同模板)甲 方:** 单位或个人 乙 方:** 单位或个人 签订日期: ** 年 ** 月 ** 日 签订地点: ** 省 ** 市 ** 地 知识产权保护和竞业禁止协议 本《保密、知识产权保护和竞业禁止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月【】日在【北京】市签署: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根据其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受雇于甲方,担任__某某某_______职务。甲方和乙方为明确乙方在受雇于甲方期间与保密、知识产权保护及竞业禁止有关的事项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 定义 第一条 定义 1.1 "成果"指所有可取得或不可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制造、发现、设计、工序、公式、代码、革新、开发、改进,可取得或不可取得著作权的各种作品 (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软件、文章、报告、制图、图纸、蓝图、广告、营销材料、标识等 ),技术诀窍以及商业秘密。 1.2 "甲方业务"指【某某某】。 1.3 "甲方拥有的成果"指甲方自行开发、受让或以其他方式依法获得所有权的任何成果、依据本协议规定拥有的职务成果以及乙方根据本协议第 5.2 条转让给甲方的其他所有成果。 1.4 "聘用期间"指乙方受聘于甲方(包括甲方的关联公司)的全部期间。 1.5 "商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商标。 1.6 "著作权"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著作权。 1.7 "专利权"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专利权。 1.8 "职务成果"指聘用期间以及乙方在因任何原因离开甲方后一(1)年内单独或与其他人共同设想、创作、开发、实施或以某种有形形式表现的并至少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的所有成果: (1) 涉及甲方业务任何方面的; (2) 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职务作品、职务发明制造或其他职务技术成果的。 第二章 保密 第二条 保密义务 聘用期间,乙方应当对其在甲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方式猎取、获知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2.1 乙方不得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猎取本公司的保密信息;不得将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获知的甲方的保密信息予以泄露,包括: (1) 将保密信息有偿或无偿提供给不应获知保密信息的公司内部或外部的其他人; (2) 未经公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