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设施保卫制度 矿井和重要设施的保卫制度 1、主通风机房、锅炉房、物料库(场)、主绞车房、井下配电所为矿井要害场所
2、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必须政治可靠,业务精通,忠于职守,持证上岗
3、要害部位全部挂“要害场所,闲人免进”标志,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上级检查人员确系需要进入时,必须有本矿领导带 领,并仔细进行登记
4、要害部位要加强防火、防盗等硬件建设,物料库要装备“三铁一器”(铁门、铁窗、保险柜及报警器)
5、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全天候守护,不得擅自离岗
矿治安巡逻人员要以要害部位为重点,坚持每天两次巡逻
6、要害部位的各种资料不得擅自抄写和外泄
7、每旬一次安全大检查,必须把要害部位作为必查项目,对发现的问题,实行“四定”仔细解决
8、万一发生意外,必须妥善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领导处理
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1
为切实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各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关键作用,转变领导干部作风,落实各级管理 人员安全责任
根据国家进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 意见》,特制定本制度
各级管理人员下井规定 矿长 10 次/月,分管生产、机电、安全、技术等方面的副职领导 15 次/月,其他副总领导 15 次/月; 生产业务科室的正副科长 15 次/月,大队长每月 25 次,生产、辅助队的队长 25 次/月; 3、矿井管理人员二班、夜班比例要达到总下井次数的 1/2
下井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首要任务,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薄弱区段的巡视检 查,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作业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问题时,下井到现场检查人员必须立即实行停产、撤人、排除事故隐 患等紧急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