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女职工特别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样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单位行政与单位工会经充分的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共同签订单位女职工特别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是双方促进单位进展,提高科学管理,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应遵守的行为法律规范和共同准则
第二条 单位应考虑自身的特点,根据工作需要执收和使用女职工
单位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必须订阅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单位进行改组、改制时,对能胜任原工作的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或聘用
第三条 单位不得以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为由,降低其基本工资、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
第四条 单位在提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其他福利方面,应当男女平等,单位应有计划地对女职工实施职业教育及技术培训
第五条 单位应加强对女干部的选拔、培育和使用
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应与女职工所占的比例相适宜;单位的董事会、监事会中应有女职工代表
第六条 单位应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予特别保护,并确定专人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七条 单位应加强对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知识的培训,女职工组织应配合单位行政,宣传女职工卫生保健及妇科防治知识,增强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八条 单位在进展生产的同时,应逐步改善女职工劳动卫生条件,设立女职工建立哺乳室、卫生室、孕妇休息等保护设施,对在职女职工每月发放_____元的卫生费或卫生用品
第九条 单位按规定一至两年至少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常见疾病检查
费用由单位负担,检查时间视这劳动时间
第十条 从事高处、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