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1)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20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就房屋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租赁房屋坐落在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第二条 租赁期限:从 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第三条 租赁用途:乙方租赁该房屋作为 。第四条 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第五条 支付方式:乙方签订本合同前已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币(大写: 元 整 )作为定金,在签订本合同后 日内,乙方必须用现金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剩余年租金。第六条 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第七条 房屋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2、租赁期间,对于房屋外的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甲方应履行外部协作单位的管护义务,若因此造成乙方财产等损失,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3、出租房屋手续齐全,属于合法建筑;4、出租房屋未被登记为其他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场所;5、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所出租的房屋符合乙方从事经营活动时对消防条件的要求;7、甲方保证出租房的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并为乙方出局产权作为证明(乙方办理工商执照用);8、如需出卖或质押上述房屋,甲方应提前 个月通知乙方;9、甲方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10、交房之前甲方应负责结清出租房屋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等费用);11、租赁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现状;12、租赁期内,甲方因拖欠政府的税费,或因其他债务纠纷导致出租房屋受到限制,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负责赔偿;第八条 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1、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或增扩设施时,应征的甲方书面同意,但费用由乙方自理;2、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的损坏,因使用不当而使房屋或设施损坏的(属正常耗损的除外),乙方负责赔偿;3、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生阻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实行有效措施,同时乙方应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与协助;4、乙方应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