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第一部分 固定单价合同一、 合同价款的确定:1
1 本项目合同价款采纳固定单价,风险系数为: 3% 4% 5% 6% 其它 %
2 本合同价款中包含的风险范围为以下√项,风险范围以内综合单价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按实调整,调整办法见本合同第二分部“ 合同价款的调整”部分的约定
1 工程量增减 15%以内,综合单价不调整
2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调整文件,在合同工期内,不调整
3 合同工期内乙供材料价格变化在下列幅度:上涨或下跌 5%, 10%以内不调整:1
4 其它说明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2
1 工程量的调整原则本项目超出工程量清单及风险范围的工程量均按实调整,调整原则为按实际发生计量,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2 合同价款的调整2
1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调整文件除材料价格外根据以下√项调整,材料价格的调整根据 2
1 合同工期内遇价格调整文件,均按文件规定调整
2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均按文件规定调整
3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文件规定较原约定调增的,按文件规定执行;文件规定较原约定调减的,按原约定不调整
4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不按文件规定调整
5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文件规定较原约定调减的,按文件规定执行;文件规定较原约定调增的,按原约定不调整
6 其它约定:
2 在本项目上发生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引起新的(或变更)工程量清单项目时,综合单价确定原则为以下√项:2
1 合同中已有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