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标准合同模板整理版〕甲 方:XXX 个人或公司 乙 方:XXX 个人或公司 签订日期: XXXX 年 XX 月 XX 日 签订地点:XX 省 XXX 市 XXX 地 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 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 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 以下财产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成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第二条 以下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宝贵财物;〔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三〕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第三条 以下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三〕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四〕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五〕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六〕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保险责任第四条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下陷下沉;〔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第五条 保险标的以下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实行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第六条 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责任免除第七条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三〕核反应、 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第八条 保险人对以下损失也不负责赔偿:〔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二〕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三〕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