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考核奖惩制度 质量考核奖惩制度(一) 为了大力推动素养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县局的全面提升教学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街道中心校结合教学的实际情况,进行月质量调研活动及学期期末调研活动,为了表彰优秀,激励后进,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考依据 以本次调研的上一次量化考核成绩作为依据
二、奖惩 1、语数英每次调研成绩位居全街道同年级同学科前三名的分别奖励现金 50、40、30 元
2、语数英每上升一个名次奖励现金 10 元
3、语数英每次调研成绩位居全街道同年级同学科后三名的由教研室组织召集开会,帮助分析成绩并进行诫勉谈话(相比上一次有进步名次的不用参加谈话)
最后一名的并作出书面说明
4、语数英连续两次位居后三名的学科老师由中心校校长进行诫勉谈话
5、在一学年两次期末质量调研中,量化成绩位居同年级同学科后 1/3 名次的,并且未进步 2 个名次的(依据以年终的期末考试),报考县局招聘老师时学校不予出具证明
6、在县局的历次质量抽测中,学生成绩位居全县后1/3 名次的课任老师,当年所有的评先树优一票否决
三、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中心校
质量考核奖惩制度(二) 为了更好地抓好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制定以下教学质量评估制度: 1、执行教学质量与年度考核、职称(老师课堂教学评估)、奖金挂钩
2、老师所任教的学科学生总评成绩,在场统考中名列全场第一、第二、第三名(按场排名),分别给予奖励 200元、150 元、100 元,年度考核、课堂教学评估为优秀或称职
3、老师所任教的学科学生总评成绩,农场统考中在上一学期该年级学科农场排名的基础上,每提高一个名次奖励 30 元,以鼓舞接受起点低的科任老师
4、老师所任教的学科学生总评成绩,在场统考中名列全场倒数第一(除达标外)或被农场扣罚的,年度考核、课堂教学评估不得评为优秀
也不得评为先进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