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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综合执法检查自查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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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综合执法检查自查情况报告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关于开展国土资源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皖国土资〔〕206 号)文件要求,今年9 月下旬至 10 月上旬,县国土局、县监察局联合开展了国土资源综合执法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的基本情况 一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 我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自 7 月 30 日成立以来,共挂牌出 让 经 营 性 土 地 5 宗 , 面 积 25197 平 方 米 , 总 成 交 价518.25 万元,土地纯收益 209 万元。其中商住综合用地 2宗,面积 7287 平方米,成交价 246 万元,加油站用地 2 宗,面积 6846 平方米,成交价 97.44 万元,宾馆餐饮业用地 1宗,面积 11064 平方米,成交价 174.81 万元。 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在我县得到全面落实,但由于我县土地市场较小,全面形成土地市场的激烈竞争机制还需做很多的工作,任务还十分艰巨。 二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履约执行情况 近年来,我县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履约执行情况总体较好,除行政办公等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用地外,其他用地均实行有偿有限期使用,对划拨土地改变用途的一律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报政府批准,对存量划拨土地随房交易补办出让手续的,因其面积较小,部分未签土地出让合同但在办理土地出让登记手续时均已报请县政府审批。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要求土地使用者严格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利用土地,不允许擅自改变出让合同约定而使用土地。在基准地价覆盖的范围内,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皆不低于基准地价的 40%,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外按评估地价的40%收取土地出让金。政府为支持企业进展,对部分工业企业用地出让金临时缓征,但要求企业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或变更权利人。 三土地清理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 28 号)文件精神,巩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成果,妥善处理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 22 号)及省、市等规定精神,我县及时对违法用地情况进行了清理。 1、违法用地基本情况 我县企业违法用地共 59 宗,其中 7 月 30 日之前违法用地 43 宗,面积 8.83 公顷;7 月 30 日之后违法用地 16 宗,面积 2.73 公顷。 2、违法用地处理情况 经报请县政府批准同意: (1)对占而未用,闲置撂荒的,限在接到责令整改通知书 30 日内组织复耕,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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