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机械维修保养管理制度一、日常检查、维修制度 1、使用前日常检查:由司机在每日使用前进行检查,多班作业由交接班司机共同按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
2、常常性检查:每月由维修保养单位的机械员同司机共同对起重机的主要部位和润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组织处理
3、 定期检查:每年由起重机械安全责任人、专责人和维修保养单位的机械员共同对起重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检查内容: (1) 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2) 安全保护装置和仪器的可靠性; (3) 传动机构、制动系统、液压系统、电气线路及电器元件; (4) 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接,鉚接的联接情况; (5) 钢丝绳的磨损、变形和尾端固定情况; 对检查发现的问要立即组织修复
4、检验:除按定期检查的内容进行外,邀请维修保养单位的机械员承担对其重机械的技术性能、安全保护装置做全面试验
需全面试验的起重机械包括有: (1) 正常工作的起重机械,每二年进行一次; (2) 经过大修、新安装、及改造过的起重机械,交付使用前; (3) 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机械,在重新使用前; (4) 当起重机械的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机构的重要性能受到损害时
二、起重机械事故处理制度 1、发生起重机械事故,专责司机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维修保养单位报告;事故中伴有重大人员伤亡的,专责司机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2、事故现场调查、处理完毕后,专责司机应会同维修保养单位的机械员对发生事故的起重机械进行及时检查、维修和处理
3、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聘请专业人员对发生事故的起重机械进行鉴定
鉴定人员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相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或者干涉事故调查的正常进行
4、扣发起重机械第一责任人、安全责任及专责人安全奖
三、起重机械现场安全管理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