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委托服务合同书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居间人: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就委托居间人居间促成位于的转让一事,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委托事项甲方拟购买位于 宗土地,现特委托乙方作为居间人促成该宗土地权属的成功交易。第二条 土地慨况土地座落:土地面积: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做好促成该宗土地使用权转让一事的相关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土地使用权人所需文件资料、资信证明、按要求支付土地转让费、以及应由甲方提供的各种合理条件等。2、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酬劳。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向第三方交纳信誉保证金。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尽全力促成该宗土地使用权属的成功交易。2、乙方应如实、及时地向甲方报告订立合同的重要事实、信息等情况,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和提供虚假情况。3 乙方应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甲方的商业秘密。第五条 为确保成功促成该宗土地成功交易后,居间人能够根据合同约定取得居间酬劳,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甲方应向第三方重庆学苑律师所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信誉保证金,并委托该所 律师作为该信誉保证金的托管人。乙方成功甲方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转让合同的,双方结算出居间酬劳的数额,居间酬劳超过甲方交纳的信誉保证金的,超过部分在____日内由重庆 XX 无息返回给甲方,剩余部分继续由重庆 XX代为保管,并按约定支付时间向乙方支付居间酬劳。第六条 居间酬劳及酬劳支付时间1、居间酬劳双方经协商确定,该项居间服务的酬劳根据甲方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金额 ﹪的标准收取。甲方、甲方股东或甲方关联公司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转让合同的,即视为乙方已经按约完成居间服务。之后,无论土地转让协议各方是否再变更、终止合同,甲方均应根据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用。2、居间酬劳的支付时间为:2.1 乙方促成甲方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转让合同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支付 50%的居间酬劳;2.2 甲方领取指定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支付剩余 50%的居间酬劳。第七条 居间活动的费用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居间活动期间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支付除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费用。第八条 其他约定条款1、乙方未促成甲方签订土地转让协议的,甲方不支付任何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