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保安培训计划方案 幼儿园保安培训计划方案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全市保安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效提高保安培训质量,提升保安队伍素养,促进保安队伍健康有序地进展。根据我市保安员培训工作的实际需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为指导,根据《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要求,加强对全市保安员业务技能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保安员综合业务素养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树立保安队伍良好形象。 二、目标任务 根据公安部《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试行)》,使保安员了解掌握保安基础理论知识,职业道德知识;熟悉我国《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劳动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内容;基本掌握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等相关内容;熟悉《物业管理条例》、行业场所服务法律规范、大型活动安保要求、保安礼仪知识相关内容;掌握徒手攻防、徒手带离、捆绑、现场一般救助等基本技能和基本体能达标训练;掌握守护内容,熟记出入守卫(门卫)目标部位守护常识、服务内容和岗位要求,严格遵守出入口守卫(门卫)目标部位守护操作规程、技能和勤务制度;掌握巡逻内容,熟悉巡逻基本常识、巡逻服务内容、人群聚集场所常识、人群控制服务内容和岗位要求,巡逻操作规程和技能;了解掌握消防器材使用、道路交通指挥等技能,确保保安员具备相应综合素养和服务水平。 三、培训方法 (一)培训形式。保安员培训、轮训实行分期分批的方式,每年计划培训 10 期,每期实际培训时间为 120 学时,其中在校业务培训时间为 60 学时,由培训学校组织授课,市局治安支队统一组织考试;函授时间为 60 学时,由各地公安机关管理部门、保安服务公司和单位自建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各地公安机关按市局治安支队统一命题,组织考试,并上报每期成绩。 (二)培训对象。保安员培训对象为:全市公安协勤、保安服务公司正在从事保安服务人员、申请报名参加保安员资格考试人员和单位自建组织自行招用从事保安服务人员。每期培训由各派出所协勤人员安排 2 名参加,各保安服务公司安排 8 名参加,市局和各地公安机关有关用人单位每期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保安员培训人数,培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发给保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