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子女监护问题的调查讨论离婚案件中子女监护问题的调查讨论 摘 要 婚姻自由是每个人的权利,追寻自由是人类的固有本性,然而婚姻的社会属性使得,离婚并不是一个人的事情,离婚当中子女是最大的受害人,离婚案件中,子女监护问题的探讨有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不受侵害。 关键词 婚姻自由 子女抚养 探护 作者简介:王喆,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讨论方向: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D9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25)02-186-02 一、概述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条件的日益进展,人们思维和认识的日益开放。为子女健康成长、为了顾及外界的看法或者是离过婚是羞耻的等等为理由一定要缠在一起不能离婚的想法也日渐为人们所摒弃,人们谈起离婚也比以前俺坦然许多。 离婚案件当中,子女监护权的争夺和共同财产分割一直都是纷争的焦点。本文就探讨一下离婚案件中子女监护权的分配问题。 二、调研情况及结论 笔者在合肥和西宁进行了走访调查,发现无论是在中部城市的安徽合肥还是在少数民族比较多的青海西宁,大的趋势上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判决都首先遵循的是经济有益原则。虽然有规定说子女抚养应当实行“有益于子女成长”的原则,但是,有益于子女成长在理解上过于宽泛,并且什么标准才是有益于子女成长,是一个粗略的规定,不同的法官在具体案件中对“有益于”的标准有自己的推断。 在走访调查过程中,涉及了很多困难,离婚自由虽然已经为大多数人所接受,人们虽然可以堂而皇之的讨论离婚自由如何如何,一旦设计自己,便很是忌讳,在走访的人群中,基本所有的中年人都以各种理由拒绝了笔者的问卷和谈话。在老年群体中没有得到 5张以上有价值的问卷,谈话形式的调查也很难得到有价值的结论,带着小孩的老人不太同意谈论一些话题,没有带小孩的老人很同意说话,但是多数表达自己的一些意愿,有谈话的兴致,没有谈论笔者选择的话题的趋势。笔者针对这两个群体设计的问题和问卷,都没有可参考性。 绝大多数以上的青年人(20-30 岁)会比较大方的讨论“假如感情破裂会不会,选择离婚”,多数人表达了,“会努力挽回,虽然珍惜婚姻,但当真正无法共同生活下去时,才会分开”的想法,在问道是否会因为孩子的问题考虑继续将就着生活的时候,半数以上的青年人表示不会,他们中的多数人认为,让未成年的子女在父母的争吵中成长是“很差劲的行为”,他们表示经过一段时间“和小孩聊天,谈话,尝试让他明白,爸爸妈妈都...